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制作的書面遺囑,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根據(jù)自己的意志對死后的財產(chǎn)預先做出處分。有的人由于各種原因沒有請律師代書遺囑,也沒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而是自己寫遺囑來處分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這是法律允許的。但問題是自己寫遺囑有時會不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要件來寫,最終導致遺囑無效引起糾紛的時有發(fā)生。為了避免自己寫遺囑結(jié)果遺囑卻無效的情形,一定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遺囑人親筆書寫。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必須親筆書寫,書寫時字跡要清晰,語義要準確,不要使用模棱兩可的語言,否則很容易在執(zhí)行遺囑時產(chǎn)生糾紛。在選擇書寫的用筆時,最好別用鉛筆書寫,用毛筆、鋼筆或簽字筆都行,這樣容易保存,也不易被人篡改。
其次,要注明年、月、日。寫完遺囑后,遺囑人必須寫清楚立遺囑的時間,這個時間包括立遺囑的年、月和日。年、月、日三項都得寫清楚,不要漏掉其中任何一項,否則也容易出現(xiàn)爭執(zhí)。
最后,簽名。寫完遺囑后,遺囑人一定別忘了簽上自己的姓名,這不能讓別人代簽,一般也不能用只捺手印來代替簽名。
此外,自書遺囑中如需涂改、增刪,應當在涂改、增刪內(nèi)容的旁邊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shù),且應在涂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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