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139-1124-7365
熱門話題: 婚姻資訊 | 離婚訴訟 | 子女撫養(yǎng) | 房產(chǎn)分割 | 協(xié)議離婚 | 財產(chǎn)分割 | 涉外婚姻 | 遺產(chǎn)繼承 | 私人律師
您現(xiàn)在的位置是:北京離婚律師>律師觀點>  正文

什么情形下不用離婚,可以申請婚姻無效?(附真實案例)

來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曉靜律師  時間:2021-02-10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鑒于其嚴厲的法律后果,法律對無效婚姻的范圍有嚴格的限定。《民法典》規(guī)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這與原《婚姻法》第十條有一點不同,即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再是婚姻無效的情形,而是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橐鰺o效的,因為婚姻關系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也都無效。不過即使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期間所生的子女也認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為了保護子女的利益。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非法建立夫妻關系的違法行為。通說認為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符合重婚要件的婚姻,屬于無效婚姻,當事人可以重婚為由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有兩類: (一)直系血親,即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二)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即與自己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除直系血親以外,在血緣上與自己出于同源的親屬,如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是指從自己算起往上數(shù)三代的血親,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間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間;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間;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侄女)、甥(甥女)之間。若夫妻雙方有上述的親屬關系,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未到法定婚姻的情形,若夫妻一方或雙方在登記結婚時未達到婚齡,未達到婚齡一方有權向法院要求宣告婚姻無效。但是,為了維持家庭關系的穩(wěn)定,法律對撤銷無效婚姻的請求亦有所限制,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訴訟時已經(jīng)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對于婚姻無效的宣告請求有一定的時間要求,如果在申請宣告時無效情形已經(jīng)不存在了,這類請求是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的。例如,未達到婚齡的一方只能在其未滿婚齡前提出申請宣告婚姻關系無效,若其年齡已經(jīng)達到法定婚齡再提出申請,其只能訴請離婚,而不能通過宣告婚姻無效來解除婚姻關系了,因為此時無效的情形已經(jīng)不存在了。

參考案例:

張某的母親龍祖香與龍某的父親龍祖學系同胞姐弟關系,張某與龍某系表兄妹關系。2015年3月11日,張某與龍某隱瞞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事實,在漢陰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也無共同財產(chǎn)及共同債權債務?;楹笠螂p方性格差異大、無法溝通,不適合繼續(xù)在一起生活,張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宣告婚姻無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男女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姻無效。張某與龍某系表兄妹關系,屬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而張某與龍某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騙取了結婚登記,其婚姻關系無效,故對張某要求確認張某與龍某的婚姻無效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判決原告張某與被告龍某的婚姻無效。

(案例來自北大法寶:陜西省漢陰縣人民法院(2017)陜0921民初1122號民事判決書)


相關文章:

北京市不動產(chǎn)登記工作規(guī)范(試行)
婚后與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該房產(chǎn)的所有權歸屬如何確定?
曹曉靜律師參加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婚姻家庭法律業(yè)務專業(yè)委員會研討會
涉外婚姻糾紛的法院管轄
涉外婚姻案件之我國可受理的離婚案件類型

添加微信×

掃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