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與胡女士的戶籍均在A市,張先生在相鄰的B市工作,胡女士在C市工作。兩人相識后結婚,婚后兩人平時工作的時候住在公司,周末回到A市居住。兩人婚后一段時間之后,在A市的房屋被政府規(guī)劃列入拆遷范圍,房屋被拆后,夫妻倆正處在到底在B市買房,還是在C市買房考慮之中,故拿到房款后未及時購房,采取租房的形式生活,由于未落實好新房,雙方的戶籍從A市遷出后未入戶,夫妻倆先在B市租房半年,后在C市租房三個月,在C市租房生活的一個月中,雙方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糾紛,發(fā)展至雙方大打出手,現(xiàn)胡女士要求提起離婚訴訟,但其不知道向何地法院起訴。
戶籍制度是中國比較有特色的管理制度,戶籍的遷出到新落戶需要一段時間,那么在這段期間內如果當事人想要離婚的應該到何地法院起訴,也是現(xiàn)實司法實踐中需要解決的問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條規(guī)定:“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現(xiàn)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庇纱丝梢姡谟薪洺>幼〉氐那闆r下還是有經常居住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區(qū)分戶籍遷出的時間不同分別由原戶籍所在地或者現(xiàn)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來管轄。
上述案例中,張先生與胡女士均無經常居住地,夫妻倆的戶籍遷出原居住地不足一年,且被告在所租的房屋居住均不滿一年。根據(jù)案例中所敘述的情況和上述法律規(guī)定,胡女士想要起訴離婚的話應該向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即本案由A省市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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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應向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