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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訴訟離婚的情形?

來源:網(wǎng)絡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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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以下情形的,當事人就只能通過訴訟進行離婚,而不能協(xié)議離婚:

  1.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只能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都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yǎng)、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jīng)濟幫助、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不成協(xié)議的,那么此時,當事人就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于財產(chǎn)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因而也就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xié)議離婚,也就只能通過訴訟至法院的來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此種情況下,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同時還被醫(y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那么此時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同理,法院也不能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訴。還有一種情形是: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

  4.當事人若是事實婚姻或同居關系,雙方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現(xiàn)在雙方鬧離婚的話,就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xù),民政局不予辦理。

  5.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如果當事人要解除婚姻關系的,不管雙方彼此是否能達成協(xié)議,他們也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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