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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精神出軌,離婚時能要離婚損害賠償嗎?

來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曉靜律師  時間:2022-06-28

黃某平時工作比較清閑,因此比較迷戀網游和聊天,黃某的妻子平時忙于工作和照顧孩子,兩人溝通較小。偶然的機會,妻子發(fā)現黃某與一個女性游戲玩家聊天頻繁,并在游戲中與其結為夫妻。黃某的妻子知道后,和他大吵了一架,并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把黃某的游戲記錄和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要求黃某支付5萬元的損害賠償。黃某認為這只發(fā)生在游戲和網絡中,自己并未和女網友見面,也沒有在現實生活中作出對不起妻子的事,這樣還要賠償嗎?

在離婚訴訟中,必須存在《民法典》第1091條規(guī)定的情形,無過錯方才能向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作為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離婚損害賠償除具有自身特殊性外,也應當具有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要件,一般而言,離婚損害賠償應具備以下具體要件:一是必須有違法行為,即配偶一方實施了違背《民法典》第1091條規(guī)定的行為,包括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以及其他同等重大過錯行為。二是必須有損害事實,即配偶一方實施的違法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無過錯配偶由此受到物質上和精神上的損害,物質上的損害一般較易理解。而精神上的損害主要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譽權)的損害和精神創(chuàng)傷兩個部分。精神創(chuàng)傷,是指因過錯配偶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違法行為導致離婚,造成無過錯方精神上的痛苦。三是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須有因果關系。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違法行為,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而離婚并造成無過錯配偶遭受物質上與精神上損害的直接原因。四是行為人主觀上須有過錯。只要是具有《民法典》第1091條規(guī)定的過錯情形,不管過錯方出現過錯是由于何種原因都要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并不因配偶一方對過錯產生具有某種促進作用而推脫賠償責任。網戀并未達到重婚、與他人同居或者存在暴力、虐待、遺棄等嚴重過錯,并不屬于《民法典》中規(guī)定的過錯情形,所以即便一方因網戀給另一方造成了傷害的,另一方能以此為由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上述案例中,盡管黃某網戀的行為給其妻子造成了傷害,但是網戀并不屬于民法典中明確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的范圍,所以說,黃某妻子要求的離婚損害賠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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