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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xié)議中沒分割的財產怎么處理

來源:網(wǎng)絡   作者:曹曉靜律師  時間:2023-10-27

 不管是協(xié)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解除婚姻關系的同時,一般會對財產進行分割處理,離婚協(xié)議中會列明雙方對大額財產的分配意見。但是,有部分人在辦理協(xié)議離婚時,出于各種原因的考慮,大額財產如房產、車輛、公司股權、存款等沒有在離婚協(xié)議書中明確約定,甚至直接表述為雙方無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財產的權屬不受婚姻關系解除影響,房產、車輛、公司股權等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不是在哪一方名下就自動歸哪一方所有。任何一方隨時可以就離婚協(xié)議書中未處理的財產提出分割的請求,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可以簽署財產分割協(xié)議;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則只能以離婚后財產糾紛為由起訴到法院。

因此,在協(xié)議離婚時,盡量將財產的分割問題一并考慮,并準確無誤的體現(xiàn)在離婚協(xié)議書中。尤其是一方存在過錯,可以在談判離婚時主張多要一定的份額,此時過錯方因有愧疚或者對婚姻、孩子有一定的感情,可以適當?shù)亩喾值秘敭a份額。離婚多年后如果再談財產分割問題,再多爭取財產利益會更困難。

案例:

劉某和馬某于2009年6月8日在登記結婚,2013年3月26日在民政局協(xié)議離婚。雙方于離婚當日簽署《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約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雙方無子女;雙方無共同財產和債務。

2010年9月24日,馬某出資購買了×1號房屋,購買人為張某。2013年3月14日,馬某、劉某與張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贈予協(xié)議書》,約定由于贍養(yǎng)義務,馬某愿將馬某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贈與張某。2016年11月23日,張某與馬某簽訂了一份《房產協(xié)議》,約定:該房屋由馬某全資獨立支付購房款及房屋貸款,由張某代替馬某持有房屋產權, 當購房政策允許情況下,張某承諾按照房屋初始購房價格將房屋過戶給馬某。馬某承諾,對張某給予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作為補償,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早支付。

2019年9月,馬某起訴劉某、張某,要求確認《房屋贈予協(xié)議書》未實際履行并于2016年11月23日終止,法院作支持了馬某的訴訟請求。2020年1月10日,馬某以合同糾紛為由起訴張某,要求張某將×1號房屋過戶至其名下,法院判決張某協(xié)助馬某將×1號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在馬某名下后,劉某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要求分割該房屋。

一審法院認為: ×1號房屋系劉某、馬某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系劉某、馬某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時在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的“雙方無共同財產,雙方無債務”和事實情況不符,故×1號房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分割,×1號房屋應歸馬某所有,馬某支付劉某房屋折價款。馬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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